天册代理案件名列2015年度浙江法院十大知识产权保护与调解案例双榜首
2016年4月11日,在一年一度的“426世界知识产权日”即将来临之际,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浙江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新闻发布会。
本次新闻发布会上,浙江高院副院长徐杰通报了2015年度全省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情况。
浙江高院民三庭负责人应向健代表浙江高院公布2015年度浙江法院“十大知识产权保护案例”和“十大知识产权调解案例”。
天册罗云律师代理的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应诉华为技术有限公司、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2014)浙知终字第161号】,名列“十大知识产权保护案例”榜首(天册作为中兴通讯代理人)
天册罗云律师代理的浙江苏泊尔家电制造有限公司与杭州九阳生活电器有限公司、浙江国美电器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2015)浙知终字第57、58、80、81、127号等】,名列“十大知识产权调解案例”榜首(天册作为苏泊尔代理人)
附:
一、十大知识产权保护案例之“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与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2014)浙知终字第161号】”
【入选理由】
本案为国内通讯业两大知名生产厂家之间的专利侵权诉讼,涉及较为复杂的技术事实查明问题,引发业内广泛关注。涉案鉴定意见表明,在华为公司要求搭设的特定网络应用环境下,中兴公司生产的被诉侵权产品确能实施涉案方法专利。然而,法院并未根据该鉴定结论直接认定中兴公司已实际实施侵权行为,而是在详细分析专利技术背景及被诉侵权产品具体应用环境的基础上,认定在上述“特定环境”下使用被诉侵权产品实施涉案专利不具有现实合理性,故鉴定意见不足以证明中兴公司实际实施了侵权行为。本案对鉴定意见的证明力进行了有益的探索,正确区分了专利实施的可行性与现实合理性,对判定侵权事实是否实际发生具有较强的借鉴意义,入选全国律师协会知识产权委员会“2015年年会十佳案例”。
【基本案情】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为公司)系专利号为ZL02125007.3 的“一种动态地址分配中防止IP地址欺骗的方法”的发明专利权人。2012年3月31日,华为公司在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里巴巴公司)网站购买了由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兴公司)制造、销售的“ZXR10 3952A”型交换机。华为公司认为该交换机采用的技术方案落入其专利权保护范围,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中兴公司、阿里巴巴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500万元。一审中,鉴定机构根据华为公司、中兴公司提出的两种不同的测试方案对被诉侵权产品进行了检测。在华为组网方式下运行,被诉侵权产品再现了涉案专利的全部技术特征。在中兴组网方式下,被诉侵权产品所采用的方法与涉案专利不同。鉴定机构根据华为组网方式下的测试结果出具鉴定意见书,认定被诉侵权产品采用的技术方案具备涉案专利的全部技术特征。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的关键在于判断被诉侵权产品是否会在华为组网方式下得以实际应用。由于华为组网方式既非涉案专利文件中所披露的组网方式之一,也非被诉侵权产品用户手册披露或者被诉侵权产品正常使用时的组网方式,且华为公司不能证明中兴公司在测试被诉侵权产品时实际使用了该组网方式,因此,现有证据不能证明被诉侵权产品使用了华为组网方式,根据华为组网方式所做出的鉴定意见自然不能作为认定侵权的主要依据。遂于2014年4月17日判决:驳回华为公司的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后,华为公司不服,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从涉案专利文件来看,华为组网方式并非实施该专利优选或者普遍的组网方式,被诉侵权产品的用户手册也未对华为组网方式予以揭示。并且,华为组网方式具有较大的特定性和局限性,并非用户购买此类交换机的常规使用方式和路径。故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中兴公司实际实施了侵权行为。遂于2015年2月13日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宣判后,华为公司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最高人民法院经审查,裁定驳回其再审申请。
二、十大知识产权调解案例之“杭州九阳生活电器有限公司与浙江苏泊尔家电制造有限公司、浙江国美电器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2015)浙知终字第57、58、80、81、127号等】”
【入选理由】
在当前企业专利战愈演愈烈的背景下,作为国内厨房小家电行业两大龙头企业的苏泊尔公司和九阳公司,先后在北京、山东、浙江等地提起专利侵权、专利无效的诉讼。自2014年以来,全省法院共审理双方专利侵权案件26件,涉案标的额达5250万元。省高院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主导作用,从有效化解纠纷、保护创新、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的角度,释法明理,促成苏泊尔公司和九阳公司就26件专利侵权诉讼及11件专利无效行政诉讼达成一揽子和解协议,终结了双方在国际国内市场的恶性竞争,营造了合作共赢的行业竞争秩序。
【基本案情】
浙江苏泊尔家电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泊尔公司)以杭州九阳生活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阳公司)、浙江国美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美公司)实施的制造、销售开水煲的行为侵害了其第ZL201130019043.1号外观设计专利权为由,于2014年6月6日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九阳公司、国美公司停止侵权;九阳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100万元。
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诉侵权产品落入涉案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构成专利侵权,遂于2015年1月7日判决:九阳公司立即停止制造、国美公司立即停止销售侵害ZL201130019043.1号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开水煲之行为;九阳公司赔偿苏泊尔公司经济损失(包括合理费用)100万元。
一审判决后,九阳公司不服,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通过分析案情、约谈当事人,发现双方的诉讼目的均在于通过系列专利诉讼牵制竞争对手,争夺市场份额。此类恶性竞争既不利于行业健康发展,又耗费双方大量的人力物力和司法资源。为此,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制定了通盘考虑、整体调处的调解思路,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磋商,最终促成一揽子化解全部纠纷。基于和解协议,双方停止生产部分被诉侵权产品并清理库存产品,约定以交叉许可或支付许可费的方式进行后续合作,还建立了纠纷友好协商解决机制。
浙江法院2015年度十大知识产权保护案例名单
1.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与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
2.威海嘉易烤生活家电有限公司与永康市金仕德工贸有限公司、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
3.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绍兴县滨海飞翔化工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
4.宁波畅想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与宁波中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宁波中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5.3M Company、3M中国有限公司与常州华威新材料有限公司、聂某某侵害商标权纠纷案
6.浙江省茶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杭州狮峰茶叶有限公司、杭州狮峰茶叶有限公司河坊分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7.不二家(杭州)食品有限公司与钱某某、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
8.魏某某与谢某某因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损害责任纠纷案
9.东莞市福丰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张某1、张某2侵犯商业秘密案
10.舟山普陀凡诚商贸有限公司与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普陀分局工商行政处罚案
浙江法院2015年度十大知识产权调解案件名单
1. 杭州九阳生活电器有限公司与浙江苏泊尔家电制造有限公司、浙江国美电器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
2.微软公司与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案
3.南京路鼎搅拌桩特种技术有限公司与中铁十六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等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
4.台州英达机械科技有限公司与玉环双群机械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发明专利权纠纷案
5.上海璟珺商贸有限公司与钱某某、浙江永坚实业有限公司、佛山市源永坚制管模具机械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
6.武汉亿童文教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江金童益智玩具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
7.福建恒安集团有限公司与义乌市黛娜母婴日用品厂侵害商标权纠纷案
8.新百丽鞋业(深圳)有限公司与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株洲市都市情人鞋业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
9.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与宁波海曙普乐迪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案
10.杭州泰正科技有限公司、欧雪飞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